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

  1.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
  2. 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;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,60萬元以下罰緩;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 性侵害他人者,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3.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,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,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。
  4. 遇到性侵害事件,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。
  5. 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
    請撥打本單位聯絡電話:(02) 2705-8500 #275